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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2024-02-01 15:05 来源: 鸡西市市监局

    2024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与身心健康,度过一个幸福、平安、祥和、健康的节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餐饮服务单位发出如下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对消费者提示
      (一)外出就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就餐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相关证照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不到无证、就餐环境差的小店就餐。
      (二)选择凉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时应查看餐饮单位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经营项目。
      (三)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注意检查食品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谨慎选择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四)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信息、店面环境、菜品信息、评价等内容,尽量选择配送距离近、配送时间短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后及时检查包装、食材质量并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五)树立正确消费观,就餐时注意营养均衡、荤素搭配。主动践行“光盘行动”,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合理点餐,剩菜积极打包,杜绝餐饮浪费。
      (六)消费者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应按规定保存好认为存在问题的食物原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如身体不适,发生呕吐、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应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对餐饮服务单位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超接待能力经营。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工食品,食物制作要烧熟煮透,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生食、冷食、裱花蛋糕等食品制售要取得许可并在专间或专区内操作,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三)严把食材采购关,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禁止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来源不明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鼓励采用热力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消毒。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持续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后厨油烟机、天花板、操作台面、地面、地漏内外、冰箱冰柜、保洁设施等要常清扫、常整理,不留卫生死角,做好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严格执行岗前健康检查,勤洗手勤消毒,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穿戴工作衣、帽、发网等,不得佩戴饰品,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七)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八)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提醒提示;按就餐人数给予消费者适量点餐的提醒,并提供合理份量的饭菜,鼓励推行“小份菜”,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应主动提醒消费者打包。



发布者:鸡西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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