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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2022—2023年度任务整改公示

2024-01-12 14:24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2022—2023年度整改任务,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本辖区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制定《鸡西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3.指导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4.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经核查,确定我市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489处,面积3709公顷,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2.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照《鸡西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要求,2023年底,市需完成309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现已通过市级验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16.10公顷,超额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且辖区内各县(市)区本阶段任务目标全部完成。

3.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4112日至20241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鸡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386729

八、受理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迎宾路2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西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4112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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