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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3-02 14:5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鸡西瑞豪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不合格。食品名称为“腐竹”(生产日期:2022-12-14),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Q/JRH0001S-2019《腐竹》要求,标准指标为≥35.0,实测值32.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西瑞豪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金山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生产场所等实施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2022年10月2日购进用于生产涉案食品的大豆原料,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原料进行了检测。12月14日用大豆原料600斤生产涉案食品400斤,因包装过程损耗3.6斤,实际生产396.4斤,4.4斤被抽样检验使用,剩余392斤(560袋、约0.7斤/袋、货值金额3964元)贮存在内包装室中,因涉案食品未完成全部生产工艺程序,所以未对涉案食品进行出厂检验。

经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涉案食品蛋白质.%项目实测值为32.9,涉案食品企业标准(Q/JRH0001S-2019)中该项目企业标准指标为≥35.0。因此当事人具有生产不符合食品所标注企业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的事实。

由于除被抽检部分,当事人并未对外销售腐竹,所以未进行召回程序。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表明以后仔细检查进货查验凭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19日对鸡西瑞豪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生产不符合食品所标注企业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指标食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鸡市监处罚〔2023〕39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



发布者: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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